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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我市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时间:2014-07-24    |    来源:

各区档案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2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档案专业评审工作实际,现将2014年度广州市档案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申报材料的方式和时间

(一)方式:今年我市档案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继续开展无纸化评审,即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但申报中级委托(含受委托)评审的申报人员,要继续实行评前审核,申报人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须由主管部门先送市人社局(北秀大厦一楼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审核,审核同意(委托评审的须办理书面手续)后方可向评委会递交材料。

申报人请登录中国为什么365滚球盘赌球总是输公共服务栏目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频道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流程:个人注册信息录入单位审核市直主管单位(或区职改办、主管部门)审核、加意见市档案专业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档案专业初、中级评委会市职改办。

(二)时间:我市档案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网站现已开通,请申报人上网申报。市档案专业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接收网上申报评审材料以及纸质评审材料截止日期为925

二、评审条件

详情请登录中国为什么365滚球盘赌球总是输公共服务栏目“职称评审专题”查阅。所有申报评审材料的时效截至今年831,其后所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申报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所提交论文(著作)的时效以该论文发表期刊(著作)的出版日期为准。申报人的继续教育情况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验证。

 

三、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情况(系统中第14项),作为反映申报人专业情况的重要材料,请申报人务必详细量化填写。申报中级请对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档案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31号)广东省档案专业馆员资格条件对应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相关要求量化填写,申报初级请参考并结合实际量化填写。

(二)基本信息填写注意事项

1.须上传小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点击上传照片完成相关操作。

2.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合计(年)是指取得中专或以上学历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累计的年限。申报人若取得非档案专业的职称,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起累计专业工作年限。

(三)专业技术资格历史情况指以前曾取得的档案专业和非档案专业的职称情况,并在该栏的附件上传曾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学历(学位)教育情况由高学历至低学历往下录入高中以上学历,并在该栏的附件上传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除必须提供学历鉴定的人员外,其他申报人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历信息,并下载打印有二维码的版本(即该网站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传系统;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其他国内取得的暂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上传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请注意,并非所有已填报的学历(学位)都要作学历查询验证,只需查询验证其中作为申报职称条件(依据)的有效学历(学位)即可。

非必须提供学历鉴定的申报人,2002年以前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询,可提供如下材料之一:

1.学籍证明:由申报人毕业学校开具,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工作单位不能出具学籍证明);

2.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并由档案管理单位盖章证明与原件相符;

3.国家或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五)获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及学术研讨会宣读的论文,按要求将封面、目录、论文内容等数字化处理后按顺序形成一个WORD文档上传到证书、证明材料栏目中,要求能在电脑上清晰阅读论文内容。属在具CNISSN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上传封面、有CNISSN刊号的页面、有论文题目的目录页、论文正文页面、期刊网检索截图等;属在有资料性出版物登记证号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上传封面、有登记证号的页面、有论文题目的目录页、论文正文页面等;属著作、译著的,上传著作封面、有CIP数据页面及相关页面等;学术会议宣读的论文,须上传论文正文页面及相关证明材料,如会议通知、宣读证明等。

根据档案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申报人须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cn)、中国期刊网(http://www.chinaqking.com/)、龙源期刊网 (www.qikan.com.cn)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本人论文信息,将检索页面截图并附上网址作为证明材料上传至系统,供各级申报评审材料审核部门查验,且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论文发表的刊物,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同时将查询页面截图并附上网址作为证明材料上传至系统。

如果已发论文在以上四个期刊网无法检索到,在其它合法的、普及性广的期刊网上进行检索也可以;提交送审论文所发表期刊未被收录入期刊网的,可由申报人个人提供一份检索情况说明(注明论文标题、所发表期刊和刊号、发表时间,保证论文所发表期刊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为合法期刊,并说明检索情况),由法人单位在上面加具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该说明须随论文材料一并提交送审并上传至系统;近期发表论文无法即时在期刊网上检索到的,可由申报人个人提供一份检索情况说明(注明论文标题、所发表期刊和刊号、发表时间,说明在何期刊网检索,该期刊网只可检索论文所发表期刊至何年何月等检索情况),由法人单位在上面加具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该说明须随论文材料一并提交送审并上传至系统。

关于论文上传顺序,申报人认为最重要的论文排最前,依次往下;关于刊号(书号),要填写清楚,如果没有刊号(书号)必须填“无”。

(六)证书、证明材料。

1.个人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须上传)。

2.社保凭证(按穗人社函〔20111164号要求办理上传)。社保显示单位与现工作单位名称不同的,租赁人员应上传三方协议劳动合同;属总、分公司关系人员应提交佐证材料。

3.如果申报环节中有某一级单位或部门无法使用电子印章,市直主管单位(或区职改办、主管部门)一定要上传一份完整、盖有各级审核公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二),且要把该表扫描形成一个WORD文档后再上传,该表评后归档使用;能全程使用电子印章的市直主管单位(或区职改办、主管部门)免上传该表。

4.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考证明材料(符合穗人社发〔201085号文规定免考的,须按政策倾斜条件要求提交上传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5.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初级可免)。

6.档案专业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证书(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可免上传)。

7.年度考核登记表(若考核年限超过5年的只提交最近5年的考核结果)。

8.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上述材料的电子文件要按原证书、证明的名称命名上传,请保证所上传材料为原件,并能清晰阅读,材料可以gifjpgjpegbmppngtifpdfdoc等格式上传,单个附件最大不可超过4M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所提交的中级申报评审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情况,认真组织核查,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并上传。

(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二)“主要工作简历”,第一行填写现工作单位,其余按序往前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

(三)《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应全面系统总结本人从事档案专业以来的工作业绩,突出反映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以及取得业绩成果的情况。文字力求简练,中级2000字左右,初级1000字左右。总结末页请注明传真号码、个人电子邮箱及缴款单位全称,以便接收市档案专业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发送的收费缴款通知书,报送单位凭缴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缴款手续,并将缴费凭证(执收单位联原件)交换或邮寄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验证。

(四)通过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届时电话或邮件通知)请将《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二)及《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表七)挂号邮寄或快递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表七请张贴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印章及“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

(五)评审费标准及缴交。评审收费严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执行,中级450元,初级280元。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档案馆路33A403室市档案局科教处;邮编:510006

 

 

                                                                                              广州市档案局
                                                                                              2014年6月30日

                                                                          (联系人:付建华、张丽丽,联系电话:31050833、31050837)